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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国庆节不给放假,也不给加班费,最后给了4天换休合理吗?该咋样解决

合同纠纷
2019-10-14 10:40: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关于调休国庆假期的通知:
    因今年国庆70周年,为保障安全生产,对10月1日至10月7日连续上班的人员(包括安全值守排值班的人员、行政人员、其他国庆可休假但未休假的正常班人员),此期间无安全值守(夜班值守除外)和节假日加班费,从10月16日开始可累计调休4天,截至2019年12月31日,过期未调休者自动清零应休未调休的天数。
    注:1.调休需在假条事由中注明几号至几号为调休国庆假期几天。未注明的将默认为请假所在月的休假或请假,超出当月休假天数的将按事假扣款。
    2.所有涉及该调休的假条均需所在部门考勤管理人员初审后进入领导审批流程,审批结束后及时在人力资源备案1份。这合理吗?
    解答: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调休应该支付加班费的
  •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向劳动部门匿名举报;
    3、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若上述的方法都行不通,建议是直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发生加班费争议的,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产生加班费争议的,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 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5、劳动仲裁解决不了,或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建议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不按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 1、上班当天的加班没有加班费,也不给补休,这个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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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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