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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17年8月26日经人介绍承包了生活污水开挖管道管安装工程,我购买机器设备聘请民工及负责民工食宿,并开工。施工近三个月间我投入的资金较大,为了稳妥维权就要求该工程项目经理章x形成书面工程承包协议,并于2017年11月17日停止了民工施工,项目经理章x午8时到民工休息场所问我为什么停工?我说不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就不做了,章x说好我去拿协议书。上午9时左右章x拿来了三张纸的工程承包协议找到我,并告诉我合同他已签好了名字(甲方)叫我在乙方格上签名。拿好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后要求甲乙双方盖手印,并要求协议书上写明工程总价。章x听后告诉我:协议书不过是个形式而已,工程总价可到泗门镇镇府查到,协议书说了工程通过验收合格按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十二结算。2018年12月我承包的工程已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但是甲方未按协议书支付一分钱给乙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向当地法院起诉。2019年7月1日接法院告知甲乙双方到法院调解,当时甲方说协议书甲方的答名不是自己签的,后通过笔迹鉴定也证实了。在此请问律师您我应怎么才能维护好合法利益?

合同纠纷
2019-09-26 08:43: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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