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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老公是在2017年十月份登记结婚的。2018年4月,老公家房屋拆迁得到赔偿款。我的户口没有迁过来,这种情况下,在房屋赔偿的财产上,我有没有份?

征地拆迁
2020-01-28 11:19: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像你这种情况,一般你是没有份的。
    追问:如果我们夫妻跟公婆分开,我老公可以分户么?
  • 离婚赔偿标准: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受害人精神损害程度越高,赔偿越高。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越大,过错方对受害人的赔偿金额越大。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   1、遗产的分割和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2、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的;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有没有户口,同离婚时财产分割没有必然联系。只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补充户口,办理离婚,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如果不是按人头赔偿您是没有的
    追问:老公家是一家三口,是按照户头赔偿的。我老公那份我有么?
    解答:如果是要离婚走上法院,您可以主张分割,理由是婚内补偿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由对方举证制证。
    追问:这一块能得到的概率有多大?
    解答:这一点如果金额过多建议您在本地找个律师,然后详细沟通案情,希望律师给您制定认真详细有利的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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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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