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受工伤了,工伤认定还没有下来,我想去别的厂上班了,可以离职吗?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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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有时效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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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若未在1个月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责。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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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一、 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 申办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2、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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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领取了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次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只要原单位同意,工伤职工可以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回到原单位工作。但工伤职工不再享有公司方面的任何优待,与普通职工享受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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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离职,会影响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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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