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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嫁到东北,而我们结婚了,我的户口没有迁去东北,我生我儿子的时候,我儿子户口也进了我爸爸家。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我儿子可以和我过吗?

民事相关
2019-09-20 18:06: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如果婚姻当中,还存在小孩抚养问题,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则孩子是跟您在一起生活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建议直接联系本律师,以便了解情况给予详细的解决建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