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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将拆迁补偿房产私自,未经他人允许(拆迁所用户口本上一共6人)赠与他人并签订合同,尚未公证且在未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私自将钥匙交予受赠人并让他暂时居住,请问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有权收回钥匙且撤回合同?

刑事行政
2019-09-17 10:26: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有权的,拆迁补偿的配套商品房应当归于全体被安置对象,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 其他被安置对象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撤销赠予。
    追问:律师你好,那请问如果赠与合同类似于民事纠纷的和解情况,比如对于某某纠纷通过赠与房产的形式来达成和解,是否同样可以撤回,会不会被视为赔偿或者其他形式而非书面所写的“赠与”性质? 反正无论哪种形式我父亲都不是唯一的产权人,无权私自处置房产?
    解答:处置共同财产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其他共有人有权撤销。
  • 你好,该房屋的产权是几个人?
    追问:你好,房屋产证尚未办理,拆迁赔偿合同是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我父亲代签的),赠与合同也是我父亲代我爷爷写的。
  •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返还钥匙
  • 其他家庭成员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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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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