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二手房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时,明确了房价,收到了预付款。合同条款备注了三十天内交付余款,没有提到交房日期,因为双方口头说明卖方的新房子一年后交工。同时合同条款备注违约金10%。现在两个月过去了,买方的银行贷款基本办妥,要求卖方收到钱后过户交房。请问卖方可以先要买方的违约金吗? 同时,卖方现在可以写附加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吗?

房产纠纷
2019-09-08 21:47: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