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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一个老板打工,老板要求签一份合同,合同内容是:(1)试用期一个月4500元,试用期满后5000元一个月,押一个月工资。(2)因个人原因中途离职,不满一年的不退还押的工资(5000元)(3)每天7:30分到店,做事散慢,不服从安排工作给予多次提醒,若不改正就解合约,所押的工资(5000元)不给予退还。(4)传统节假日休息一天,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没当日工资,每个月没有休息日,若是甲方提出当日不用上班,当日工资照发。(5)不包早餐和住宿,包中午,晚餐,甲方按时给乙方支付工资。(6)乙方办理入职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以上协议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条款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我想请问这协议合法吗?被开除后押的工资没的退还吗?

劳动纠纷
2019-09-09 09:51: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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