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买的新房一直没装修,现发现内卫的通风口有水溢出,水大时会像小溪一样流到地上一大滩。开发商找来建筑商,建筑商讲是上层楼装修的问题,建筑质检站也认为是装修方的问题,而装修公司否认,质检站叫我们起诉开发商,由法院强制装修公司撬开地面砖检查。真是要打官私才行吗?房子是2006年12月31日拿的钥匙,超过一年开发商就不管了,有这种讲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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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该溢水的问题不能确定原因,可以委托相关部门鉴定,同时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鉴定。你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应当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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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起诉,漏水原因可以由法院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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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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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当时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但是要有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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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