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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妻子儿子于2001年在岳父母家里参与了上海南站的私房动迁,当初的动迁政策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货币补偿。现在我和我妻子儿子因为浦东新区川沙镇修路涉及我浦东的私房动迁。动迁组告知只要参与过动迁的,就不能享受分房安置了,只能按照现有房屋面积补偿,不能享受别的动迁福利了。请问是不是这样的,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8-29 14:40: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是这样的,动迁组的说法正确
    追问:请问有没有什么政策可以支撑动迁组的说法
    解答:具体看你当地的动迁政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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