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北京市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刑事案件
2019-10-05 09:52: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职务侵占罪是指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立案应满足如下标准: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1)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而非利用工作机会。这里的“管理、经营、经手”应与“主管”进行同类解释,限定为狭义的职务——对单位财物进行支配或控制的自我决定或处置权,因而区别于日常生活中的“管理、经营、经手”。(2)本罪的对象限于基于本人职务(可扩大解释为业务)所占有的单位财物。这里的单位财物既包括现存的财物,又包括确定的收益;既包括狭义财物,又包括财产性利益。(3)“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在法律或事实上将财物归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在司法实践中,其具体方法包括侵占基于职务而占有的财物(实践与理论均无争议),以及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如挪用之后携款潜逃)。
  • 你好,要看具体的案情
  •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从《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从重处罚”就可看出。既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拘禁行为都要求具备一定的情节才定罪处罚,那么对一般主体而言更应规定一定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一种假象:对一般群众打击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击缓。
  •   职务侵占涉嫌犯罪,公安局就应当立案。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职务侵占罪立案起点是多少
刑事辩护 1880
不够合同诈骗立案标准
民法典 656
不够合同诈骗立案标准
经侦合同诈骗立案标准
民法典 1516
经侦合同诈骗立案标准
强买强卖罪立案标准
民法典 1030
强买强卖罪立案标准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