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从1989年5月1日参加工作,在1997年因生小孩请假。哺乳期结束后,去单位找领导上班。时任张经理说:暂时没有合适岗位,等有了岗位通知,先在家待业。从参加工作起我和单位签有正式合同书。合同期从1989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十年合同期,在这两年里单位一直没有通知本人上班。十年合同期到期了,单位也没有以任何法律文书来通知本人。我的档案也不给我提供,一直到现在。当时找过时任会计,赵会计说:和单位签有合同书的员工,去人事部门办理有编制。成为单位正式员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分,也不给缴纳。单位什么也不给我办理(但是本人持有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书为佐证)。
请求律师给予解答为盼
2019年8月25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