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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和他前夫离婚好几年了,是起诉离婚的,法院判了我妻子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可是我妻子没有工作,也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就没有给他前夫抚养费,现在我妻子和我结婚,我们应不应该给抚养费,或者给多少合适

民事相关
2019-08-20 16:29: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你好,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你好,你妻子需要按照原判决确定的金额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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