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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接了一个店面,转让费一万二,已经付了9000,后来他又提让我再付剩余房租效期内的3000元租金。因为刚开始他没提前告诉我房租的事。所以我俩起了分歧,他就又在我门口贴上了转让启示,我也没联系他。原合同到期后,我和房东直接签了新的租房合同。现在,他女朋友又起诉我,追讨剩余3000元的转让费和原合同内一个半月的房租。我才发现,原来的租房合同是他女朋友名字签的。我从没见过他女朋友。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8-20 15: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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