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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敬爱的律师。我2017年11月在儋州白马井镇海阳城买一套60平米的房,合同约定2018年12月31日交房。2018年12月31日交房时,开发商把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子交业主使用。我2019年1月9日来收房时(这时业主都不清楚开发商没有进行竣工验收而交房),开发商非法收3%的契税,我向开发商提出异议,60平的房子怎么按3%收呢?再说契税应该是交给税务局的,怎么开发商代收,我没有收成房。4月8我又来收房,开发商仍然按3%收契税,且业主从住建局得到回复,海阳城房子均未进行竣工验收。现在交房时间超过8个月了,开发商对房屋仍然没有进行竣工验收,合同里有约定,交房时间超过180天,业主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180日以内开发商每天按万分之二付违约金。这两天,我天天找开发商,开发商就是不给退房,还故意推辞说房子他们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了为由不给退房。请问,这种情况,我按法律程序可以退房吗?我能拿到违约金吗?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8-18 17: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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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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