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房子,交完定金、首付后办银行贷款,由于结婚证年头过早,结婚证上面没有身份证号,并且有个字写错了父母买房,身份证户口都是外省的,交完定金和首付,办理银行贷款,在签署贷款合同之前,销售顾问拿着我们的手续跟银行确认了很多遍,一直说可以办理,但后来由于父母结婚很早,结婚证是当年发的,上面没有身份证号,还有个字写错了,导致银行贷款审批不通过,经过与售楼处协商,要求我父母回户口所在地补办新的结婚证,由于我孩子尚小,需要人照顾无法回去。请问是否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十三条,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和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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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们合同具体条款如何约定,实际履行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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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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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