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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平方5间,两个户名,三间属于甲,两间属于乙,1997年,甲未征得其配偶及房主乙同意,将5间房屋出售给购房者丙(丙不是本村人),签订购房协议一份,上有甲的签名和手印。房屋未过户。现在房屋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是甲和乙的名字。购房者丙购房后一直给其好友丁居住,现购房者丙已过世,村里棚户区改造,乙的产权自愿转交给甲,这种情况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征地拆迁
2019-08-13 15:14: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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