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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被外力破坏后,供电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后,与现场人员落实过程及其责任,在未达成共识后报警,警方出警后与施工方及其供电公司协调后,双方协调处理,处理不成后再次找警方处理。 一周后施工方未协调处理,并于夜间施工,供电公司接到对方施工后,前去制止,对方报警,供电公司现场人员将整个过程与警方汇报和说明后(同一个派出所),现场警员答复,说是供电公司职工阻碍施工,供电公司答复,上次报警后,对方目前没有出面协调解决,现场警员不在答复。现场警员给派出所指导员(后来进派出所后对方说的)汇报,指导员到现场后,不与供电公司职工说话机会,让其出示执法证,一直不出示,后来使用辣椒水喷射供电公司职工脸部一瓶后,亮了执法证,供电公司职工说看不到,让供电公司驾驶员司机用矿泉水充了2瓶后在看,指导员只是很快的一亮就拿起来,并将供电公司职工强制带到派出所绑起来接近4小时。 到目前位置也没有接到第一次报警后对电力设施破坏的处理结果! 请问,派出所这样执法合适吗?如何处理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和供电公司职工人身安全! 谢谢!

房产纠纷
2019-08-12 21:30: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