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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6月20日出了交通事故,被宝马车压了,去医院缝了16针,肇事车主垫付2000手术费,后来我们去了交警队定责,责任是我7他3,因为我骑电动车闯红灯了,交警队调解签订和解书,宝马车主把她的交强险给我赔付医药费和误工费,她自己修车不用我管,我觉的我的车也有保险就好心帮她修车,她把车修好根我说需要我垫付1万元修车费,然后修车款打到我的银行账户里,我说我没钱需要她先帮我报销医药费和误工费,她不同意,说我不帮她垫付修车钱就不给我保险我的医疗费,可和解书没说帮他修车,只是让她给我保险医疗费,请问我可以起诉她吗

交通事故
2019-08-07 22:20: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诉讼主张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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