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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注册地为北京的一家外资公司某某公司)担任广西区域的销售代表,去年完成了一千万的水泵产品销售获得了6万元左右的奖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将近七年,去年的基本工资为8000多,没有报消车补及午餐补助电话费用。由于今年上半年的业绩不好,我的上司找我谈话要求自离,人事说可以补偿两个月工资。我没有接受,公司人事就说等着收一封封警告信,最好以违法公司纪律将我除名,没有补偿。我想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综合
2019-08-06 17: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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