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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别人那买了一套房子,他已经月供了五年,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没有办法过户。购房合同也没办法更改。他说我把之前他五年的月供给他,再把首付和之前所有费用给他,然后我继续还月供。还月供的银行卡还是他的名字。他跟我写一份合同证明这个房子已经给我了,再到公证处公正。然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再写我的名字。这种情况公正后有没有法律作用?

刑事行政
2019-08-02 16:34: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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