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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在公司遭遇安全事故,意外死亡,公司表示先由公司赔偿40万,后来国家赔偿给死者的工伤死亡赔偿金有75万多,公司竟从中“赚”了35万多元。员工工亡后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一份协议,由公司先垫付40万作为工亡赔偿金,员工家属放弃一切其它的赔偿权利,审批下来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全部归公司。请问,死者家属申请追回多余的35万多元,有法律依据吗?能追回吗?

行政纠纷
2019-08-07 09: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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