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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签的离婚协议书上女方同意支付男方房屋补偿款4O万元,产证上没男方名字,女方至今一分末付,请问,如果过了2年申请执行期,这钱是否能要回来,用什么方式进行,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7-30 16:53:1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如果能证明期间存在中断、中止的事由,可以作相应顺延,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再申请的,法院可以不受理执行申请,女方的付款义务并不会消失。离婚协议中对补偿款的约定,实质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付款义务履行完毕前,女方能否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应当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 你好,主要看你们当时的协议书上是不是说了这个40万什么时间支付?;需要协助,可以跟我联系。
  • 建议尽快到法院申请执行。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就比较难讨要了。
  • 超过时效不予保护,法院不会帮你执行了
  • 可以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协议。
  • 之前有提请过吗?如果有的话还没过时效
  • 判决书何时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 建议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房产,两年期限不影响。
  •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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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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