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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基本工资四千,去除五险到手三千六,年终奖三万左右,公司说年终奖要走偶然所得,扣百分之三十的偶然所得税是否合理,公司说如果不想扣这么多的税就要去找等同年终奖数额的增值税发票给公司 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询问公司会计为什么年终奖要走偶然所得,她说走偶然所得交的税少 说我们徐州本地的税比上海还要高 但是我找会计朋友询问都说我们公司这样不合理 请问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合同纠纷
2019-07-30 15:32: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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