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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和劳动合同一起签的。如果离职时公司找你谈,就按这个条款生效,不谈就算了,就是说公司有选择权。 签了两次了。第一次约定大概条款是如果你离职了,而公司要搞竟业限制,补偿金按重庆每月最低生活标准发。如果你违约,要赔偿公司10万元。 第二次签,也是约定按重庆最低工资标准补偿,但你违约两赔公司80万元。我过去12个月总收入三十三万左右。 那个竟业限制协议似有不公一平,但和劳动合同一起签,不签可能当时失去这份工作。当时我并不情愿签那个竟业限制协议。我想请教,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补偿可以重新谈吗?

劳动纠纷
2019-07-29 1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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