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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北人.我与我妻子1996年4月结婚,1997年7月生下一男孩.2002年3月,我只身前往广东珠海打工.一直到2004年11月为止.其间,认识一女孩子,遂考虑与妻子离婚.但我父母坚决反对.只好走下着,从珠海辞职来到烟台工作.期间一直未与家庭联系.直到2005年9月才与家里取得联系.2003年年初,当时考虑在珠海购房及投资,与妻子协商,从她哥那里借款8万元,再加上我们自己的全部存款,共15万元,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及其他费用计10万元.投资5万元.2004年原单位补偿13000元,为妻子领走,偿还借款1000元.2002-2004年间只交给妻子现金8000元.房子按揭从2004年5月起,本人一直交至2005年2月为止,每月按揭1200元.2005年2月至2005年12月为妻子交款.2006年1月至今一直是我在交按揭.今年10月国庆,我回家,被妻子及她几个哥哥软禁,要求还款.我无奈,找朋友借了7万还给他们.2005年年初,我哥借给了我妻子8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妻子愿意离婚.但是要求我赔偿20万元给她. 事情基本就是这样.前头万绪.她要求我给20万.我没有.现在本来就负债累累了.我想通过法院起诉.请问按照我的情况,最后的判决结果应该是怎么样的?如果小孩归她抚养,我一个月应出多少抚养费?

婚姻家庭
2006-11-09 12:15: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于今年五月18号与一澳大利亚公民登记结婚,结婚刚两个月就说他赌钱输了很多钱在要我借三万美金给他,我说我没有,要他好好过日子,他说连护照都压在人家那里,我就没理他,觉得太不可思议.人家赌输那么多钱都还要瞒着老婆,他既然还要问我借.结婚没有拿一分钱出来不说,一件衣服和首饰都没买给我,还要问我借.我没理他一个月,他第二次又要问我借前去澳门赌,说是想把赌输的钱要回来,这我才忍无可忍要离婚,这样怎么过日子.我妈说在国内离婚要满半年才可以离婚是吗?和外国人离婚是要在登记地法院起诉吗?他不出庭可以离婚吗?
  • 关于婚姻应当说你们两个已经没有感情了,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姻,关于财产,债权和债务如果无法查清的部分法院在这个判决中可以不予处理,关于子女,一般应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处理,抚养费要参照当地的生活标准,我的联系方式13815938968,建议你具体找律师面谈
  • 我的QQ是407987189
  • 1、如果确定已经没有感情,就离婚。

    2、解除婚姻关系由双方协议离婚或由一方提起诉讼离婚。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内,如协议离婚,应在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达不成协议,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在你住地起诉离婚。

    3、经通知他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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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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