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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找乙担保,并承诺乙等房产证到手后用以当抵押,不影响乙住房公积金使用。但,甲的房产证到手后,并没有通知乙解除担保,而是将房产证借给了丙抵押贷款。现如今,丙无力偿还债务,甲房产证无法取出。请问,乙会背负丙的债务吗?这种情况下,乙如何自保?怎样才能取消担保?

债权债务
2019-07-26 09: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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