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签的劳动合同是按劳动法结算工资!但是我们一直是实行计件拿酬劳!现在减单价了!导致工资下跌,公司就说不接受新单价不想干辞工走人!没有赔偿!我不想做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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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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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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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单价下跌?是市场行情还是只是公司自己的决定?您可以具体说明一下情况,我能更好地解答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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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