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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70岁了,干环卫工人2年多,因工作时晕倒,造成脑出血,现以出院,花了一万五,单位当时给拿两万元看病,之后说在给一万五了事,我想请问一下,这个合理吗?用起述吗?

劳动纠纷
2019-07-26 10:26: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追问:老人是退休工人,环卫工人是他另外又找的工作,请问环卫单位赔偿的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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