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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3月份22日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签字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公司强迫本人缴纳了企业应该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大约五千多,本人有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明,如本人不缴纳,不给开具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因为本人于2019年7月24日通过12333查询缴纳时间时刚刚知道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应该由个人承担企业部分的保险。现在想知道本人能否申请仲裁前聘用公司

其它综合
2019-07-26 04:25: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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