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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约定了付款方式,即货到安装验收支付95%货款。 在确定中标单位、具体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商议付款方式吗?如果双方商议签订合同10日内预付30%货款,剩余货款待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这样是否违规,有法律依据吗?

债权债务
2019-07-29 13:48: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不能更改价款的支付比例,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五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通常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有效的;另行协商也可
  • 你好,协议内容双方达成合意即有效
  • 您好,可以约定,属于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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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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