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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和另一人为别人担保贷款10万,由于贷款人不还款,我作为担保人被拘留并还款5万元,现在中级法院执行局又邮寄给我,催缴剩下的5万,以及执行费685,案件仲裁费2300。还要求3日内申报个人财产情况。不过那个通知书上写的三个人的名字,第一个是贷款人,第二个是担保人,我作为担保人写在最后。我还用还款吗?用去法院申报我的个人财产吗?用交那个680和2300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9-07-24 16: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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