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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但是现在有了双休,还有多个小黄金假期,春节与十一的黄金周,还有带薪休假,交通工具又发达了,单位里省内的职工不批探亲假合不合理,应该不违法吧?请教!

合同纠纷
2019-07-21 06:13:0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劳动部门有专门解释,可以查询
  • 这种情况是合理的,不违法。
  •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4、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国务院休假条理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①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④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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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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