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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4年在一家影楼上班2005年10月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到2008年5月止,押金是每月200,总共扣2000,但今年6月1日,公司另一位店长又重新签订了合同,到2009年6月止,押金改为3000,到目前为止,我己扣2800,但因为身体不适不想在公司做下去,想提前终止合同,但公司却说不能退还押金。可是以前签订的人都可以退,只要半年内不在同行业上班都可以退,为什么现在只要提前终止合同就全不能退还呢?而且签订合同时店长只让我们签一下字即可,并未说明不能退还押金啊。 afrayuan9 我们的合同有关退培训费是这样写的: 1,在学习期间向甲方预付3000学习培训费,合同期满6个月内乙方如无违反本合同,如数退还乙方。 2,乙方即员工在合同期间擅自离职的,甲方不予退还学习培训费。 3,乙方如在本合同解除6个月内,在本市及甲方其它连锁机构所在城市的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内从业。甲方不退。 4,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60天或30天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5,乙方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时,本合同自然解除,甲方不退 还乙方学习培训费。 请问律师,如果我提前30天办离职手续,而且半年内不在同行业上班可否退还押金?万分感谢!!!

劳动纠纷
2006-11-05 16: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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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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