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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成立公司,每个股东入股8万。由于资金紧张,我拿房产做抵押贷款,另一位股东担保,贷款20万,贷款后直接从20万中扣除两个人的股本16万,剩下2万转给这位股东私用。现在这位股东不承认对我的借款。请问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7-16 16:14: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一般不属于借贷关系。
    追问:是我们俩一起去银行贷款,我贷款,他当担保人,借款后8万直接划入股本,另外2万给他私用。这种不算借贷关系吗?
    解答:不管什么形式,其目的是你们共同出资成立公司。 你们个人之间有写借条吗
  • 你好,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
    追问:其他股东有入股的转账证明,只有他没有,而且股东协议里面有他的签字,这种情况下能赢吗?
    解答:如果你和他的入股资金是一起转入公司账户,其他股东又已经履行出资义务,那么这16万就是你和他的出资,如果对方抗辩这16万并没有他的出资,那么你就享有16万的股权,具体还要看你的银行流水,还有股东之间的约定,只要证据充分,是可以认定为借款的
  • 建议,搜集证据后通过诉讼解决。
  • 咨询这个内容,需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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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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