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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环卫公司干了六七年,无故被单位开除了,我应当得到什么样补尝

合同纠纷
2019-07-15 12:00: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您详细的说一下,因为根据您两句话的描述,我是没有办法了解到案件事实的,为了您的权益保护,建议您具体全面的说一下。
  • 您好!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您,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 你们有签劳动合同吗?
  • 您好,您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 您好,有劳动合同吗?是在合同有效期内被无故开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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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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