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高先生于2010年结婚。 2011年9月13号生下一个女孩 ,2017年6月2号 生下一个男孩。婚后 2015年我们和男方父母共同出资建了两层楼房带小院 现由男方父母居住,我们四口住老家平房。当时村委会让办房产证 楼房写的是男方父亲名字 ,老家平房写的是男方(我老公)的名字。2017年我们和他朋友一起先后分期买了两台挖掘机 但大票都是写的他朋友名字 。我们没有存款,欠男方姐姐三万元 欠我娘家2万元。都是因为建房子和买工程车欠的。现在因为我们夫妻性格不合 男方经常酗酒 对家庭责任感不强 又好说谎 背着我和其他女的聊天 几乎每天半夜才回家,所以女方想离婚 跟他协议 他说让我带闺女净身出户 家里一切都没我份 我离婚后需要养女儿 需要租房子住 而且我暂时也没有工作 ……我想请问 我这种情况 假如想起诉离婚 女儿跟我 儿子跟男方 我能不能得到一点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