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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界定?

婚姻家庭
2019-07-18 09:00: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其他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您好,一般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你好,请问房产证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 你好,贷款合同是谁的名字?登记谁名下?月供多少?
  • 您好,请问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共同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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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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