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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本人与另一合伙人共同承包原告房屋装修,合伙人为承包商,本人为收款人,原告在装修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不按照合同规则执行,地砖,品牌等都不在合同样品范围内,并且不经过我们同意擅自使用挑选品牌,装修过程中又要求增加阳台,但由于前期他选择的品牌以及地砖施工费用已经不足以进行后期的装修,按照合同,我们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二次支付,对方支付的钱根本不够,于是便要求我们施工方进行补贴,期间拉黑微信,不接电话,去家里找也不积极配合沟通,甚至说出不文明语言,由于无法进行沟通,账款不足以进行后期装修的进行,施工停滞,对方后期找了其他人接受,四个月后,对方以我们未按时完成装修,并扬言我们的施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将我们起诉,要求我们支付合同款项上的违约金,违约金每天500,至今共62500元,并要求我们退还未用完的合同款10000元,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7-11 18:09: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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