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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和公司签了三方协议,6月30日到公司报道,培训是七月一日到七月五日,中间包括住宿素质拓展等费用,七月六日开始上班,七月八日提出辞职,公司告知需要补齐培训的费用才可以,现在还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学校要求违约必须要公司出具解约函。 问题一:我是否需要支付培训期间产生的费用? 问题二: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几天工作的工资?如果可以要求支付,培训期间我是否有工资? 问题三:如果公司不出具解约函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16 03:39: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是一中介公司么?
    追问:是一个建筑公司,国企
    解答:情况有点复杂,不知为何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以下就是培训违约金用工资抵扣的相关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培训费用为一万元,约定服务期二年,劳动者服务满一年辞职,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五千元的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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