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暑假工,在一家工厂里打包装。干了快要有两个星期了,一开始我们是计时算工资,后来说我们慢,要给我们计件。计件的话总是给我们算很少数量,明明我们做的不止那个数量。然后刚刚和组长说,那些组长领导们说我乱说,吵起来了。组长:干不了就走人。然后我说走就走,那你给我结算工资。组长说,是你自己要走的,没有工资。然后我就离开了厂,回了厂里的宿舍。请问我还能不能要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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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者可以立即离开公司的法定条件,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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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的,当是雇佣关系的,可以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涵催收,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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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价格不能过于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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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