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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6年,公司合同规定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实际每天都是8小时,而且每周6天(有上下班记录),年休、社保、平时节假日加班费都有,就是没有每周六超时的加班费,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申请补偿金,并追讨6年(52*6=312天)每周6的加班费。

合同纠纷
2019-07-04 2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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