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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9月8号入职公司,2019年3月23号提出离职审请,3月26号按公司要求完成离职交接清楚(公司未开离职证明)。工作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社保,只让我填了份入职表。离职时公司给我发了2019年1月(之前拖欠分文未发)和2月的工资,但老板表示目前经济困难,3月工资到4月中会给我转帐,我也表示理解并同意。我离开至今未收到工资,催讨多次,老板电话不接微信不回,今天我发信息说我要劳动仲裁,老板才回复说我工作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一百多万(我做的公司商场布局规划,公司也多次开会讨论无异议,我走后公司决定改规划(我不知情),就将原规划隔好的商铺档板部分拆除,因此引起损失),要起诉我赔损失。因老板与我就此无法沟通,所以我想了解下1:我这情况,能拿到工资吗?2:公司的损失我是否承担责任?3:我能主张双倍工资吗?4:我还能主张其它什么权益?

其它综合
2019-07-01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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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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