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男、女双方从2010年10月18号办理结婚登记,双方都是二婚(没有办理酒宴),男方常年在外地工作,逢年过节才回家,家里的房子是女方的,结止到2019年5月6号,男方向女方付出 18万元左右(人民币),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说;这么多年付出18万元左右,女方则说;房子是我的,要求男方支付8年半的住房费,也可以同男方的18万元相抵消。 请问律师;女方提出的条件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19-07-01 20:39: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分割
    追问:女人的作法合法吗?请尽快回复为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