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一天夜里,我哥他在一户人家打牌结束后,就随便钻到这家人家的一间房里休息了,谁知这房间里睡的是一姑娘,于是他们自愿发生了关系,之后我哥去上海打工,半年多后这姑娘他们家找上门来,说怀了我哥的孩子,要求结婚,于是结婚了,那年这姑娘十七周岁,事情已经过去十八年了,我哥要求和她离婚,可她说当时是我哥欺侮她不懂事,嗨,真晕啊?从法律上讲,我哥该对十八年前的那件茺唐事负责吗?如果我嫂这时提出强奸之说,我哥构成强奸吗?
[[i] 本帖最后由 我想问您 于 2006-10-29 07:20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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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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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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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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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强奸罪,且已过了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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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