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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A创立设计公司5年,经营规模不大,找来B和C入股, B以股价每股2000购买了25%的股权共5万,C买入20%的股权共4万,所以股份钱进入A个人腰包。三人共同经营一年后,A提出公司并不怎么赚钱为由,提出公司解散,BC 股东并不同意解散公司,条件:1.公司硬件设备按股份比例分,2.客户资源按股份比例分(大部分客户是他跟进的,我们很难转化) 然后就解散公司,(他本想带着55%客户资源继续使用现在的公司名义接单),但BC不同意,坚持A必须回购股份。 BC 不肯就此退出原因有:1. 公司正常运营 并不是倒闭 2. 一年前购入股份时是A是这样说他的公司估值的,硬件设备,客户资源创立5年来投入的心血和精力,所以BC认为只分硬件设备和客户资源不合理,还有公司价值以及购入股份后所获得的分红权利,(才一年) ,所以A只分硬件设备和客户资源抹杀了BC一年以来的公司价值和分红权利

公司专长
2019-06-25 16: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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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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