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政策优惠,台湾朋友想开内资企业,想找我做显名股东,他做隐名股东,出资人有三位,他是其中一位,股份三人均分。请问一下我大概会承担哪些风险,而且由于他是台湾人,我们之间的代持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果台湾隐名股东需要工商认证,企业是否会转为外资企业,从而无法享受一些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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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作为名义股东,面临实际出资人瑕疵出资给您带来的风险,公司解散清算时您作为名义股东所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您将来退出时也会面临退出不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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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之间的代持协议是有效的,但对外是有你承担股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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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把协议签订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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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做,代持是有风险的,效力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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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由于他是台湾人,我们之间的代持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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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隐名股东不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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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