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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到沈阳某大学上班,担任后勤工作。至今在这所大学已经工作满12年,最后签署的派遣合同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但学校这边要提前一年终止合同,因为学校的后勤准备转包给物业,要求我们与物业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并按照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请问一下,按照我的工作年限,对我这样补偿合理吗?我还有哪些补偿需要争取?最后问一下,工作满10年是不是属于长期合同,不允许解除合同呢?(劳务派遣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6-24 21:31: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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