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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上班的公司没和我们签劳动合同,我现在怀孕了,被她们辞退了,而且工资也没给我结清,她们这样是合法的吗?

劳动纠纷
2019-06-21 06:56: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补偿
  • 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开出怀孕女工,如果遇见这种情况,应该去找律师出面或者到劳动局投诉,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要你自己去谈的话首先先熟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找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谈谈,告诉他们,如果不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到时你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的时候,公司是没有胜算的。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是不能随便解雇的,除非该女工主动辞职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不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千万不要主动辞职。你所有的权益最终都可以受到法律的保障。 2、试用期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所有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如果公司不承认这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公司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情形,到时要双倍赔偿公司更麻烦。 3、不安排具体的工作是公司的问题不是你的问题,工作态度不积极,没有什么工作内容不是可以辞退的理由。 4、如果公司不给你补应该补的社保和生活补助,完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很简单的,只需递一份申请书,把事情和你的要求说清楚就行了。 5、如果要请假,一定要公司签字同意。只要公司同意,放多久公司都不能算你主动离职。 6、以后跟公司交涉的时候,能书面就书面,或者尽量有证人在场。到时仲裁也容易很多。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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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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