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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邻居,一个老太太,常年自己一个人生活,有个儿子,在外地工作,两三年不回来一次,老人病重,生活不能自理,我可以成为她的监护人来照顾她吗? 我俩没有任何亲属关系

婚姻家庭
2019-06-11 20:39: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追问:意思是我作为没有亲属关系的外人不能成为监护人吗? 但是这也是这位老人的意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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